最新政策
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鹤壁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或单位驻地在我市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浚县、淇县公民向所在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办理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办理团队旅游的填写印制有组团旅行社名称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个人旅游的填写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附电子版;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符合上述标准的照片1张;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4、特定岗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5、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和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单位意见;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注:①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8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鹤壁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https://s.nia.gov.cn/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证时限:
1、新证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制证;
单独签注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制证;
2、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证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咨询电话:0392-3392216
办理地点
鹤壁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312号
咨询电话:0392-33922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春季下午15:30-18:00夏季下午:15:00-18:30;秋冬季下午:14:00-17:30
淇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淇县107国道社会汽车站斜对面(淇县公安局大门西侧)
咨询电话:0392-21160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春季下午:14:30-18:00; 夏季下午:15:00-18:30